常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上旬查、中旬改、下旬报”30天一轮回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常态化排查、动态化管理,确保了排查不留死角,确保了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新增一处、登记一处。截至目前,全区检查企业1558家,排查隐患2888处,已整改2861处,整改率99%。
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旅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区组织检查组412个,出动检查人员1382人次,检查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851家,治理一般隐患1350处。
扎实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形成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区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8542起(其中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734起),查处和纠正违章船只12舟次,查处超限超载行为2442起,劝返300台次,发出监察执法文书115份。
适时开展安全综合督查。先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两次、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一次、安全大检查综合督查一次,有力解决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事故防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