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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2017-11-29 15:46   转载 审核人: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54号)和《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川委发〔201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党协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有关重要人事安排等纳入协商计划,推进中共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协商议题要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体现双向、互动,既有中共党委提出的重大协商事项,也有民主党派希望了解和协商的事项。

——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做到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在中共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有关重要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对地方重大政策和有关重要法规要先协商后出台。同时,对于重大决策和重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要充分开展协商。

——坚持务实协商、讲求实效。鼓励协商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沟通,做到民主协商、求同存异、增进共识、求真务实,使中共党委的决策部署成为最大公约数,共同做好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切实增强协商实效性。

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

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参加政党协商。

二、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  

中共四川省委同民主党派省委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共四川省党代会、中共四川省委的有关重要文件;有关重要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全省改革、发展、民生、稳定的重要问题;全省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三、政党协商的基本形式  

(一)会议协商

专题协商座谈会。由中共四川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就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每年3至5次。

建言献策座谈会。由中共四川省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就各民主党派省委受中共四川省委委托开展的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及建议进行协商,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每年1次。

人事协商座谈会。由中共四川省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进行协商。

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四川省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主要就民主党派省委的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及建议进行协商,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每年1次。

其他协商座谈会。由中共四川省委负责同志或委托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主持召开,通报重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二)约谈协商

中共四川省委负责同志或委托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省委负责同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或某个方面、某个领域的问题开展小范围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增进共识。

民主党派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可约请中共四川省委负责同志个别交谈,就经济社会发展及参政党自身建设等重要问题反映情况、沟通思想;也可以在工作参与、联谊交友等活动中直接向中共四川省委负责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书面协商

中共四川省委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省委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省委以书面形式反馈。

民主党派省委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四川省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省委负责同志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民主党派省委将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课题,与中共四川省委充分协商后向民主党派中央汇报,争取将有关意见转化上升为民主党派中央的调研建议报送中共中央。

四、政党协商的具体程序  

(一)会议协商的程序

每年年初,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会同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在广泛听取民主党派省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全年会议协商计划,确定议题、时间、参加范围等,报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通报民主党派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临时调整增加协商议题和内容,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后由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及时通报民主党派省委。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会同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根据全年协商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次会前,一般提前10天告知民主党派省委;有关部门一般提前5天提供文件稿,民主党派省委负责同志集中阅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解读说明;民主党派省委集体研究准备意见建议。

会议协商中,中共四川省委负责同志作有关情况说明,民主党派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发表意见建议,进行交流讨论。

(二)约谈协商的程序

中共四川省委负责同志提出的约谈,应将相关信息提前告知有关民主党派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由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或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负责落实。

民主党派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的约谈,可由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报中共四川省委,并协助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落实。

(三)书面协商的程序  

中共四川省委提出的书面沟通协商,由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负责落实。民主党派省委的协商意见由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汇总后报送中共四川省委。

民主党派省委或其负责同志在精心选题、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建议等书面意见,与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进行沟通,并通过主委办公会或主委会、常委会等方式集体研究审定后直接向中共四川省委提出。

五、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政党协商年度计划的制定并抓好落实。

(二)知情明政机制。有关部门应适时向民主党派省委直接提供有关材料。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定期组织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邀请有关部门介绍情况。

(三)考察调研机制。中共四川省委每年委托民主党派省委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由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组织实施。每年年初,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党派省委重点考察调研选题介绍会,提供年度重点调研参考选题;协助民主党派省委科学、精心选择调研题目,并协调有关部门参加调研,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根据政党协商工作需要,每年组织民主党派省委负责同志赴省内外开展1至2次国情、省情考察调研活动。

(四)工作联系机制。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开展的重要考察调研和重要外事活动、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可根据需要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省委负责同志参加或列席。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同民主党派省委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聘请制度、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

(五)协商反馈机制。有关重要文件修改的协商意见由文件起草部门汇总梳理,将意见采纳情况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适时通报民主党派省委。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梳理,交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按职能职责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民主党派省委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解决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如实说明情况。办理情况在3个月内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由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反馈民主党派省委。

(六)督查通报机制。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每年对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办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办理落实。各市(州)党委要结合实际,参照上述规定对开展政党协商作出具体安排。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要对各市(州)党委开展政党协商进行指导。

六、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政党协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智聚力,确保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党协商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列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把政党协商列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对民主党派省委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重大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

(二)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支持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水平。支持民主党派密切与党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创新丰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方式举措,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服务参政议政的智库。

(三)营造良好协商氛围。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民主,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协商氛围。坚持真诚协商、务实协商,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讲真话、建诤言。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提倡在协商中加强互动交流,允许不同意见表达,在各种观点交融互鉴中凝聚最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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