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执行职能,进一步促进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部署,区法院启动护航“‘六稳’‘六保’”集中专项执行行动。
此次集中专项执行行动将重点突出对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的执行,加大对失信人员惩戒力度,体现司法阳光和司法温暖,做到文明执行、善意执行。
10月15日上午,区法院在审判大楼前举行护航“‘六稳’‘六保’”集中专项执行行动启动仪式。9点30分,随着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阳一声令下,区法院干警按照既定方案迅速出动,前往行动地点,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在水磨沟镇,由于李某某和曹某某(李某某父亲)欠广元某猪饲料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6万余元长期未还,在区法院执行过程中,李某某与曹某某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过调查摸排,执行干警发现李某某与曹某某(李某某父亲)在水磨沟镇某村经营了一个生猪养殖场。在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局局长侯倩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该生猪养殖场进行执行。由于疫情还未完全解除,区法院执行干警穿上防护服、带上口罩进入养殖场对养殖场内生猪进行了清点。经清点,该养殖场有育肥猪34头,母猪17头,公猪1头,预计年底能够出栏的有8头,明年6月之前出栏的有26头。在乡镇村组干部的见证下,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现场释法说理,曹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将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及时向法院报告养殖场生猪出售情况,并制定还款计划,当场履行10000元执行款。
在利州区某商业城,由于某公司欠银行借款1.12亿元未还,在执行过程中,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某商业城面积为19347.46平方米的不动产,便于第一时间制作执行裁定书,将该公司名下的3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在现场张贴了查封公告。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及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场。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远程视频平台连线现场,全程观看了执行过程。
截止2020年10月15日19时30分,区法院在护航“‘六稳’‘六保’”集中专项执行行动中,共约谈7案10人,查封房屋3处19347.46平方米,查封车辆2辆,查询土地信息3条,冻结存款322.6万元,扣划存款69.5万元,执行到位97万元。(区法院刘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