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处理行政争议纠纷,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积极推动专业化调解组织机制,在整合资源的同时,着力三项举措不断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区人社、财政、综合执法、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及时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结合工作需要,在有需要的乡镇和区级部门派出机构陆续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不断健全服务机构,满足矛盾化解需求。
二是组建队伍。各单位抽调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等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了不少于3人的专业队伍。对其进行专门业务培训,讲解调解实务技巧、新颁布的法律政策等,不断增强调解员的“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
水平和“四会”(会矛盾预防、会案情调查、会纠纷调解、会文书制作)能力。
三是统一标准。按照行政调解工作要求,建立了纠纷排查、案件回访、工作汇报等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规范了行政调解程序;加强了档案管理,实现了一案一卷,专人管理。(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郭桂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