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骗逃高速路通行费诈骗案财产执行案件,依法追缴非法获利及罚金37万元,有效彰显和维护了司法权威。
该案被执行人名叫何某亮,2016年以来,何某亮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驾驶一辆套牌银灰色微型小货车,从成都附近的收费站进站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在成都市绕城高速附近向过往的长途大货车以600元或900元的价格销售该通行卡,大货车驾驶员遂持购买的通行卡从七盘关等收费站交费出站,从而偷逃攀枝花至成都的全部通行费用。经统计,何某亮诈骗犯罪已查证属实的金额78万余元,非法获利27万余元。
2020年9月,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何某亮诈骗罪一案,判处何某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二十七万元,追缴后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查户名周某(何某亮妻子)的两张银行卡里的存款37.2022万元来源于何某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区法院通过查询得知,周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开户行均在成都,便于第一时间前往成都,对周某卡内的银行存款进行扣划,执行到位标的37万元,至此,该案追缴款项和罚金全部执行到位。
区法院将紧密结合“六稳”、“六保”集中专项执行行动,不断加大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彻底摧毁犯罪分子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