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做到财政资金获取途径合法、用途正当,区司法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成立由局长抓统筹、分管领导抓关键、财务人员抓具体落实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局长负全部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财务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划分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责任划分,促使财政资金的使用在“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的大背景下良性运行。
二是抓好财政资金使用制度落实。严格费用报销制度,以“实报实销”为原则,加强对费用报销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利用中央转移资金加快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争取专项资金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集中力量打造具有朝天特色的司法行政。
三是落实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以局政治主任任组长、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监督小组,不定期对本机关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同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及区驻政法口纪检组等监督部门组织的财务检查,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区司法局办公室赵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