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工作,近日,区司法局依据目标设置和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区12个司法所、区司法局7个内设机构开展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评。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考评依据。成立了以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治部、局办公室以及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目标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还成立了3个考评小组,其中一个负责局内设机构的考评,另两个负责司法所的考评。考评依据主要来源于年初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朝天区司法局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综合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的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相关情况。
坚持综合评价,侧重工作实绩。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和民主集中的考评原则,考评计分中涵盖了目标绩效(包括职能目标和综合目标)、民主测评、政风行风监督、党组评价、创先争优、违纪违规等多个要素评价,其中目标绩效指标的分值占比达到80%,同时还将乡镇党委政府评价纳入对司法所的年度目标绩效考评计分。
注重考评方式,精准考评尺度。一是自查(初评)。考评对象对照年度目标,结合完成情况先行自查打分并上报;局内设机构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司法所的相关目标绩效指标打分。二是实地考核。各考评小组针对考评对象上报的自查情况(初评)情况,深入各所(股室)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情况等方式实地核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三是绩效评价及审定。考评组通过征求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评价意见,收集政风行风评价、民主测评和党组评价等意见,最后汇总情况上报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审定。
通过本次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对2020年度各考评对象的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验收,这既是对先进的鼓励和肯定,又是对后进的激励和鞭策,为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奋勇争先的工作激情,推动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区司法局办公室 陈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