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特别是在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期,超前谋划,及时掌握重点矛盾纠纷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到位。实行镇联村、村联组的工作指导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村(社区)、场镇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疑难问题,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制度。灵活采取随手调解、“331”调解、流动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三是矛盾纠纷回访到位。对调处的每一起矛盾纠纷,事后定期回访,做到“应访尽访”,重点回访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行为有无反常及其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回访后,对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各种隐患及有激化苗头的,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中子司法所 盛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