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效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近日,区司法局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把朝天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二是突出清理重点。清理工作重点围绕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保护有关精神、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展开。
三是落实清理责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采取分级清理的办法,将清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确保清理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是明确清理流程。由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实施部门报送需要保留、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意见,经区司法局专人逐件审核后,形成清理汇总表及清理报告,及时上报市司法局。
五是依法废止。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与长江保护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予以废止,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股王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