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司法局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关于协助查找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的联系方式的函。
收到协助查找函之后,区司法局立即着手开展工作。考虑到杨某某刑满释放时间较早,1996年12月25日就已出监,其户籍地可能会变更。经过基本信息比对、找知情人打听,明确杨某某的户籍地仍为朝天区某镇,通过入户走访的方式最终取得杨某某联系方式并第一时间反馈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
通过本次核查,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还存在未掌握信息的刑满释放人员。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对区内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郭桂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