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家司法所和李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2018年,建筑公司的王某某租用流水村村民刘某某的厂房作为材料中转库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王某某按照租用年限支付刘某某租金。租用一年后,王某某为方便运输车辆出入,便与刘某某协商将围墙拆除,刘某某同意。双方约定拆除后需支付一定赔偿金,但未明确具体赔偿金额。2021年初,王某某工程施工完毕,在离开时未就拆除围墙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堵住车辆不允许王某某转移厂内设备,双方僵持不下,遂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李家司法所立即前往现场,向周围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并根据市场价格,核算围墙的建造费用。随后,李家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李家镇调解委员会、流水村村干部合力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3次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按照市场价格赔偿刘某某围墙损失,刘某某放行王某某的设备运输车辆。(李家司法所 姚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