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沙河司法所联合沙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2020年11月22日,郑某超在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西城高铁辅助工程(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地务工时,从架子上跌落致右髋部受伤,虽在医院进行了髋臼骨折内固定术医治,但无法恢复如常。经广元市利州司法鉴定中心和湖北竹溪现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均认定郑某超为伤残。
在调解的过程中,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认郑某超是工伤,愿意对其进行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委会委员针对本次矛盾焦点分别与建筑公司和郑某超沟通,并建议寻找律师进行价格核算。5月7日下午,双方在沙河司法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达成赔偿协议:由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郑某超32万元,后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沙河司法所胡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