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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买卖房屋起纠纷 现场调解化矛盾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4:42   来源:区法院   阅读:

5月31日,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1月,侯某某、常某某在羊木水香购买了总价48万元的门面一间,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侯某某、常某某分三笔支付房屋全部价款。侯某某、常某某向原告支付了一部分购房款后,还下欠房屋尾款10万元。原告催收未果于2021年5月7日诉至区法院。

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侯某某、常某某称房屋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墙体和地面已经开裂,并且原告公司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为查清案件事实,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理由,并向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不管案子大小,凡是在事实问题上有所争议的,能够在现场采集到案件相关证据的,我们都要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解,从而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承办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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