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信息核查。定期登录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核查工作进度,督促未及时核查人员信息的司法所加快核查进度,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对辖区内因户籍地信息不准确导致核查失败人员进行再次核对,核对准确后重新指派至相应司法所进行核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反馈,核查成功率100%。
二是强化衔接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规范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释放人员数据开展比对,及时将5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和3年内的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移交至所在的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对象衔接率100%,全面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率100%。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刑满释放人员花名册,实行分类管理,对列入重点管理的单独建立名册重点跟踪,督促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走访、排查,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和生活动态,定期开展重新犯罪核查,确保管控到位。
四是强化政策落实。指导司法所对接协调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有关部门,将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等政策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对有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通过“搭桥”的方式联系本地企业,尽量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郭桂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