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法治朝天、法治政府法治基础,我区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为建设现代化新朝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先行。出台朝天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等文件,强力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程序、各环节,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明确要求区司法局全程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环节、各过程,全力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是明确主体清单。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除12个镇人民政府、33个区级部门共45个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余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等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制定主体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推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明确区司法局具体承担区政府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职能。同时,横向上,将合法性审查的对象从行政规范性文件扩展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要行政协议等政府涉法事务;纵向上,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延伸至基层,推进乡镇、村(社区)各项重大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四是着力备案清理。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即时上报区政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至市政府和区人大接受审查,同时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能,通过集中审查、协同审查等方式加大对上报区政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动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了涉生态环保、长江流域保护、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处罚法及综合清理等多次专项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王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