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利国利民,区检察院高度认识经济普查重要性,切实履行普查义务,全力配合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深刻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摸清新时代经济家底,客观反映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进展以及新动能的成果成效,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明确经济普查时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2018年8月1日开始,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普查。
准确甄别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区检察院是行政单位,设有检察官协会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属于经济普查对象。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等内容。
经济普查采取方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式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相结合的方式采集获取普查数据,广泛应用信息技术,通过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在线填报和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通力协作,积极配合经济普查调查。检察院的经济普查清查工作于9月20日进行,配合经济普查调查人员,提供单位统一信用代码、检察官协会法人、法人身份证号,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单位总资产、单位固定资产等等,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现场进行电子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