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全市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朝天区法院公开审理,同时采用网络同步直播,法庭当庭对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广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安富亲自研究部署本次庭审活动并强调,庭审活动要注重实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齐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德金、张艳秋,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霞,朝天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绍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红等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与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广元城区和朝天区等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等,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6名被告人依法分别作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对各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庭审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扫黑除恶案件示范庭审座谈会。会上,何德金指出,自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黑恶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全市法院将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提高审判队伍专业素养,积极应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经济领域涉黑恶案件,严把每个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最大限度地确保扫黑除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李绍兵认为,本次庭审采用了网络同步直播的方式,庭审程序规范、现场秩序井然,法官检察官用语标准、思路清晰,最终经法院审理,6名涉恶势力团伙犯罪分子均得到有罪判决,这是朝天区扫黑除恶工作的一次新的突破,对涉恶势力团伙犯罪认定具有典型意义。通过网络直播,相信在社会各界能引起积极反响。也希望前来参加本次活动的代表、委员们能够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专项斗争工作。
李绍兵指出,被告人王某某等6名嫌犯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蚀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此案是朝天乃至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通过公开庭审和直播,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朝天区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省人大代表毕江建议,法院系统要开展好此类公开庭审活动,积极提升案件庭审的法治教育意义,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教育作用,发挥定纷止争功能,切实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政协委员唐容华表示,通过庭审旁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感受到全市法检公司积极作为,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明显。此次庭审是对全市司法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一次具体检验和良好展示,起到了积极的法治教育意义。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深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得到了有效提升。希望全市政法系统全面按照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继续发挥优良传统,抓好抓实政法工作,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广元政法系统更大贡献。
据了解,自中央、省、市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朝天区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区扫黑办实体化运行,各乡镇、各部门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大力宣传,狠抓线索摸排,认真分析研判,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努力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在全省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方专项测评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了朝天区民众一致好评,工作成效被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给予充分肯定。据统计,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朝天区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22起,同比下降16.54%;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72起,同比下降20.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朝天区法院制定了周密工作预案,对庭前安检、押解、看管、值庭、旁听、外围警戒等各环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为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保障和安全保障。
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区)扫黑办、公检法司分管领导,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参加庭审旁听。(田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