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等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全方位开展维权宣传。将《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妇女儿童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制成册,强化妇女儿童维权宣传。利用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宣传,为妇女儿童带去丰富的法律知识。督促指导乡镇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不定期上法治课,开展“法律进校园”专题讲座30余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入到村(居)设立联络点,在村(社区)聘请联络员,逐步形成了“1个中心,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64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三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进一步扩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为弱势妇女儿童答疑解惑,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妇女儿童给予法律援助。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免于经济审查。不定期深入街道、乡镇、村居、人口密集地、重点工程工地巡回宣传,为妇女儿童广发便民服务卡、解答咨询、现场受理援助事项。
认真提供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和便民法律服务卡发到妇儿手中,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妇女儿童维权领域,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变更或解除收养或监护关系、就学等较多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今年共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32件,利用“12348”法律服务专线对来访的妇女儿童提供热情、周到的法律咨询服务,接待妇女儿童来电来访咨询426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