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超前预警。区公安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 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信息联络员、基层治保干部等人员的作用,始终坚持一月一次“定期排查”、非常时段“集中排查”、特定地区“专项排查”等“三排查”制度, 全方位、立体式地从基层获取有效信息,确保基层矛盾纠纷超“前”预警。专项行动以来,共确定信息联络员79人次,反映苗头性问题10余件,开展各类排查化解工作9次,提前获取有效信息13条。
二是全力化解。对有苗头性的矛盾纠纷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要求调处民警在调解前摸清当事双方的家庭情况、经济情况、社会关系等,运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等工作法,用“脑”调解更着力用“心”化解,确保基层矛盾纠纷不升级、不激化。专项行动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三是及时回访。为防止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后出现反复、升级等情况,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创新推行“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由初次调处民警在化解矛盾纠纷后进行定期回访,主动了解纠纷处理后群众的意见和社会反应,切实加强对已化解矛盾纠纷现实状态的掌控。专项行动以来,调处民警回访事件当事人89人次,未发生矛盾纠纷升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