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朝天区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司法部门主管、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我区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法治朝天建设,朝天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近日正式成立。
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等1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督促落实经费保障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推荐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司法局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