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扩大正面典型的示范效益。
近日,区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行政效能示范带头人”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双创”,通知作出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创建范围。示范单位(岗)和示范带头人分别包括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及所属股、室、站、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二是明确创建标准。示范单位(岗)从内部管理、机关作风、履职能力和效益效果等四个方面提出创建标准;示范带头人以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勤政务实、业绩突出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三是明确创建方法。坚持因地制宜抓创建,突出成效抓推选,大张旗鼓抓示范,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提升履职能力。
四是明确责任措施。坚持把行政效能“双创”活动纳入各乡镇、区级各部门的年度效能考核工作,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时间要求,统一创建标准,统一监督检查,统一组织考评,确保“双创”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