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小额贷款工作,成立专门指导小组,并在各村分发宣传资料500多份,利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二是乡妇联强化组织,落实相关政策。党委、政府要求乡妇联、乡劳动保障所、信用社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督查工作。以“四不准”(不准以贷还贷、不准以贷放贷、不准买车买房、不准放贷非微利项目)的原则,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用办实事来凝聚妇女,让广大妇女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妇联组织的关怀。
三是加强督促管理,按时上报。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于6月18日前,我乡妇联已将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花名册上报至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