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全面透明。强化事前公示,全面梳理、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做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责、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服务指南“六清”,做到底数明、依据明、权限明,满足公众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与监督的需求。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佩带或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窗口均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推动事后公开,执法个案结果公开和宏观数据公开双管齐下,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公示制度,“统一模板、统一范围、统一平台、统一时间”,主动公示执法结果和执法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记录全程留痕。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线下记录与线上归集相结合,大力推动网络办案,做到数据录入完整、规范、精准,实现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流程可回溯,更好地对执法活动进行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法制审核全面加强。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区市场监管、卫健、农业等部门法制审核已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