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朝天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编委《关于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树牢“编制就是法制”理念,在强化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制度创新和刚性约束方面精准施策,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能力水平。
一、抓实学习宣传,提升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一是坚持“两个”纳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条例》纳入区委常委会和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学习计划,发挥领导干部的领学作用,带头让“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入脑入心。二是坚持开展培训。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列入区委党校主体班培训课程、纳入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内容,2020至2023年累计举办培训4次,通过专题辅导、现场答疑等方式,全面系统地解读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开设“机构编制讲堂”,通过“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的方式,组织区委编办干部及有关单位业务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制意识、理论水平和办事能力。
二、抓牢建章立制,完善机构编制法制体系。一是明确职能职责。落实《条例》要求,修订完善了《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对区委编委和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权限程序等予以进一步明确。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交流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部门高效顺畅履职夯实了制度基础。三是发挥编制效益。坚持用制度创新保障编制资源科学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在行政和事业编制余额总量有限的前提下,建立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核定事业编制10名(含参公管理3名),用于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有效解决了部分单位无法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难题。
三、抓常执行监督,确保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强化源头管理。突出抓好实名制信息运用,加强编制、职数事前审核及备案管理,规范实名制信息维护口径,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查核,实时掌握有关动态情况,强化问题预警,推动实名制信息闭环管理。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坚持“权责法定”原则,聚焦区重点系统、重要领域,依据“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依法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着重检查改革方案落实、职能配置、人员配备等情况,将检查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考核计划,针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机构编制问题台账,逐一分析原因,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现已完成29个问题的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