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费补助申领指南
一、什么是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是指孕妇在怀孕期间,为了保障母婴健康、监测胎儿发育情况以及预防妊娠并发症,按照医学建议进行的各项检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广元市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是什么

三、产前检查费怎么领取
终止妊娠后参保人在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服务平台)上申领。
四、咨询电话:0839-8622524
生育医疗费报销指南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销生育相关医疗费
广元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生育相关医疗费报销标准

四、生育相关医疗费报销方式
1.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垫付;
2.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现金结算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相关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相关费用现金结算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五、咨询电话:0839-8622524
生育津贴报销指南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1.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申领当月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及以上,发生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的女性。
2.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申领当月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发生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的在职女性(全额财政供养单位人员除外)。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基数:参加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日缴费工资计,新成立单位按生育前12个月日缴费工资计。
2.生育津贴计发时间: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执行。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以上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三、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1.单位(公司)参保的女职工生育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生育后6个月内,自行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咨询电话:0839-8622524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指南
一、实施对象
广元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胚胎移植;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
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标准

四、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方式
1.省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费用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2.因特殊原因在省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无法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可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包括社保卡复印件、就医证明、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
五、咨询电话:0839-8622524
二孩三孩(含多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领取指南
一、补贴对象
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夫妻一方户籍在广元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含多孩),且户籍登记在广元市内,按规定在户籍地参加广元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补贴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补贴差额部分。
三、补贴方式
符合补贴对象人员,按照依申请方式享受补贴,即先参保缴费再向有关部门申报补贴。
四、补贴流程
材料清单:《广元市二孩、三孩(含多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医保缴费凭证、参保人社保卡、困难证明等复印件。
身份认定:公安、卫健部门负责核验子女身份,由卫健部门定期推送《广元市二孩、三孩(含多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贴享受人员花名册》至医保部门。
发放方式:优先通过“一卡通”阳光平台发放至参保人账户。特殊情况下可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申报期限:当年未申报可次年补办,但最晚需在2027年底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
五、咨询电话:0839-8622524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指南
一、实施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后简称“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可按政策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在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地方专区、四川医保APP 等网上渠道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时,可选择是否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一旦选择参加,将同职工医保终身绑定参保。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在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费时,由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步代缴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三、待遇享受办法
1.生育医疗待遇
“两类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法见生育医疗费报销指南;
2.生育津贴
(1)申报条件:
①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②申领生育津贴时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
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两类人员”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医保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含),而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待生育保险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2)申报办法:
下载注册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四川医保APP, 在医保业务办理栏里找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申报”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839-862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