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我区从今年起将把全区范围内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离退休干部医疗政策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经核实,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建国初期10名离退休干部享受的医疗照顾政策有:一是门诊医疗照顾,每人每年按4000元限额据实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二是住院医疗照顾,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5%。三是生活照顾,对于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照顾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0的特殊困难补助。医疗照顾政策所需补助资金将由区财政下拨到区医保局,由医保局负责打卡直发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