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经营主体。大力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全区现已培育种养殖大户174家、股份制农场28家(其中已工商注册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3家、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地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5家。
落实帮扶政策。建立规模经营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政府适当补贴,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并制定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奖补政策,把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作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范围,有效降低规模经营风险。
规范土地流转。成立了区、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建立了土地规范流转平台,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全区土地流转面积达13.708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5.408万亩,非耕地流转面积8.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