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日常监管,在补弱治乱上有新成效。日常监管必须坚持关口前移抓源头,做到检查巡查常态化,基层监管网格化,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制度化,抓重点破难点,在“严”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下狠劲,在补弱治乱上取得新突破。
集中专项整治,在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上有新成绩。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监督好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严打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事件;把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范围。专项整治要上注重部门联动和“两法”衔接,对违法犯罪行为下狠手、出重拳,始终保持高压打击势态。
加强机制建设,在构建社会共治共管格局上有新进展。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力度,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办法,督促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以严格的考核促进工作的开展;加快基层监管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作用,全面推进区、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建设;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及时曝光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消费警示,及时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专项督查督办机制,食安办要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目标推进较差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问责,对情节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