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近日,区财政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个户发展项目资金(2014年增补)拨付给相关乡镇。
该项目涉及14个乡镇394户1416人,补助标准为每户0.4万元,共计157.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发展增收项目;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户环境生活条件,支持实施危房改造、入户路硬化、院坝硬化等个户坏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5月—2016年12月。
为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个户发展项目要建立村、乡(镇)、驻村工作队层层验收机制,由贫困户提出申请验收意愿,经村级初验、乡(镇)验收、驻村工作队复验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资金分批次兑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兑付完毕,区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