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核查灾情,确保灾情准确。灾情发生后,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认真抓紧组织灾情调查核实。为增强受灾情况透明度,区民政局制定因灾倒损农房需重建审批表,要求严格按照灾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确保灾后重建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为充分调动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采取召开“群众会”、“院子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使受灾群众充分认识到自身才是重建的主体,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和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树立“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的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抓好服务指导,坚持科学重建。在选址上,对每一户重建户都进行了详细规划,指导其算好时间帐、经济账,杜绝贪大求洋,做到安全适用,坚持科学的重建态度。因地质滑坡等原因必须搬迁的重建户,协助置换地基,并在林地审批上坚持优先解决。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要求各乡镇坚持把洪灾农房重建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倒排工期表,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天,细化到每一个时段,并对照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