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创建“四好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创建工作落实。各乡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对照“四好村”创建标准和考评指标,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落实责任,狠抓活动创建。
制定工作方案。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出台印发《朝天区创建“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将全区“四好村”创建任务分年度进行整体安排,细化了创建标准,落实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步骤及奖励补助政策,建立创建任务表,确保创建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明确创建目标。分级确定了总体目标及年度创建目标,2016年底区级“四好村”达到60%以上、市级“四好村”达到35%以上、省级“四好村”达到 28%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区95%以上的村建成区级“四好村”,85%以上的村建成市级“四好村”,75%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
强化考核督查。将“四好村”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各乡镇创建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对评定的“四好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召开全区 “四好村”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四好村”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