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为充分了解办案实际效果,进一步巩固、扩大扫黑除恶战果,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近日,我区组织开展了案件回访评查工作。
据了解,王某某案系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2018年1月29日22时,王某某等人在羊木场镇一KTV内聚集喝酒,因受他人邀约相互纠集,帮助他人处理交通事故而寻衅滋事,以暴力、威胁手段无理殴打无过错的被害人李某、石某某,并造成二人轻微伤,同时,上述人员还在利州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影响较为恶劣。2018年9月,区公安分局通过连续8个多月的侦查,抓获以王某某为首的团伙成员6名,破获刑事案件3起。2018年9月29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2月14日,朝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对王某某等人分别判处8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于该案件的回访评查工作采取评查卷宗材料、召开座谈会、走访受害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评估扫黑除恶工作效果。上午10点30分,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扫黑办、区检察院、羊木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干部及村组干部在羊木镇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听取了羊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汇报,重点针对该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办理经验做法、取得的社会质效和群众反响进行了交流。“我们要抓好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总结经验,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为持续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基础。”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扫黑办主任刘亚明这样说。
会后,案件回访评查组工作人员对受害人石某及其父亲进行了回访,了解了他们对该案的处理是否满意,对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何意见和建议,他们一致表示:感谢大家对他们的关心,更加感谢公检法为他们“撑腰”,有力铲除了我们身边的那些长期为非作恶的不良青年,增强了老百姓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希望政府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力度,确保我们生产生活环境安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始终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共立九类涉恶案件44起,破案39起,抓获9类涉恶犯罪嫌疑人53人,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1个;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9件,立案22件,党纪政务处分15人,组织处理8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件4人,查处“保护伞”7件7人,一案三查2件2人。下一步,我区仍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审执衔接,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