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杜宗妍 李道群)近日,我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走进中子镇,对被告人黄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

上午9点,随着法槌落下,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黄某某将弹簧套和报警器安装在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的山林内,用以猎捕野生动物。2020年1月3日,当地村民将黄林权放置的部分弹簧套收取,发现其中一个弹簧套上套有一只锦鸡尸体。同日下午5时许,当地村民将黄某某拦获后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将黄某某抓获。经鉴定,送检动物的物种为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5000元/只。庭审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证据,当庭进行宣判。

“非法捕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红腹锦鸡一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块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黄某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五千元。


“通过今天的活动,我深有感触,回去以后我会跟我们邻居、(在)乡里多宣传,特别是国家规定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情节严重的,要给老百姓多宣传。”中子镇枣树村村民杨某表示。
中子镇枣树村支部书记刘文方表示,“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将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让老百姓知道国家规定的、不能触犯的法律底线,坚决不能违背。”
巡回审判是我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务实举措之一,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将鲜活真实的案例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向群众普及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下一步,朝天区人民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