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召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联席会议,专题传达、解读《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并就全市统一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不严格履行合同专项整治活动作安排。
会上,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分别对《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储备库招标入库企业办公场所设置指导意见》、《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抽取报价单位和报价相同单位排序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就如何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作了专题发言,并通报了2017年全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整治活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会议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项目招投标和标后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我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据悉,《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牵头,在完成预选承包商库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平台准备等工作后,于2017年12月18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只有入库企业才能参与全市相关项目投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投标报价,参照国家规定的原基准价为控制价,下浮比例不低于20%;各行业施工和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投标报价的最低下浮比例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取消了偏差率,采取随机抽取和现场报价方法;工程施工结算单价按组成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相应单价计价,计价总额按施工投标报价中可竞争费用下浮比例进行下浮后,加上按国家规定的实际发生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税金等),作为工程最后结算价。办法还明确和细化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及中标人在项目监管方面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每天对中标人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巡察,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该办法通过预选招标、下浮比例报价方式,简化了项目招标流程,解决了不平衡报价问题,遏制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围、串标行为,提高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节支率,降低了投标企业运行成本,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作了有益探索。
区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国土、林业、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区国投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