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区委“作风纪律巩固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作风纪律巩固年”活动暨“十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广朝作风办〔2019〕1号)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纪委制定了《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乱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领导机构、检查内容和检查办法,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另抽调区财政局业务人员16人,区纪委派出纪检组长8人为成员,组成8个检查组,采取个别座谈、查阅账务、对历次检查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等方式,于2019年7月1日开始,历时1个半月,对全区99个预算单位和25个乡镇进行了“三公”经费专项检查。
实地检查。对25个乡镇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以来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等经费支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实地检查,主要检查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土特产,以会议、培训、文印广告等名义变相转移、隐匿接待费支出;不按规定报销、擅自扩大标准等方式虚报冒领差旅费,不规范填写差旅费,差旅费审核审批把关不严;公车私户、私车公养;公款出国(境)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问题。
走访座谈。与单位职工进行座谈。详细了解本单位业务范围、制度执行、“三公”经费管理情况,单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公开“三公”经费情况,公开是否真实、详细;核查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件。
完善机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单位举一反三,进一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区委“七个加强”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整改,并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
严肃追责。根据检查结果,对“三公”经费管理混乱、不如实不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滥发津贴补贴、违反廉洁纪律公款购买土特产、违规报销费用的,将由有关机关按规定严肃处理。
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已顺利结束,各乡镇、区级各预算单位已进入完善制度、整改提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