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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48个部门、单位普法“责任田”

时间:2018年03月25日 11:42   来源:四川新闻网   阅读:

●明确了48个部门、单位的普法重点,划清了普法“责任田”

  ●要求国家机关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突出对党内法规、脱贫攻坚、保护环境、禁毒防艾、藏区依法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本报讯(记者 吴忧)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就我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要求,进一步明确了48个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田”,更多的国家机关将共同奏响普法“大合唱”。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推动构建“大普法”格局的重要举措。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在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我省立足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进一步完善重点单位任务清单,明确了48个部门、单位的普法重点。

  例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宪法及立法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法院、检察院要落实法官、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门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侨联等群团组织也要广泛宣传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意见明确要求,国家机关要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要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在普法方式方面,提出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开展普法,在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中开展普法,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说法制度等17条工作措施。在普法的内容上,突出了对党内法规、脱贫攻坚、保护环境、禁毒防艾、藏区依法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将普法渗透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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