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狠抓安全防范。明确了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是治安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完善和细化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要害管理部门的管理,做好财务室、档案室、重要物资仓库、病房、药房、收费处等部门的管理,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防火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可防性刑事、治安案件等。
二是狠抓矛盾纠纷调处。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汇总上报。各医疗卫生单位半月一次将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区卫生局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积极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三是狠抓内部管理。加强监管督查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医疗卫生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医疗事故的发生;健全完善系统内部重特大医疗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求各医疗单位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尤其抓好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严格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失职追究制。
四是狠抓宣传教育。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公开栏、标语和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反邪防邪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平安创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卫生系统纪律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