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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方案听证会公告(一)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16:34   来源: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及《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发展改革局拟于近期就《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方案》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7名,其中:消费者13名;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代表4名,社会组织代表2名。

  1、本次听证会将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13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有意参加者可于2023年6月9日至6月16日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城市居民代表不需提交单位证明)到区发展改革局物价管理股报名(地址:朝天镇明月大道二段电信院内发改局2-1室,联系电话:0839-8623718)。报名结束后,自愿报名的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超过13名的,由区发展改革局在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抽取确定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并邀请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代表及广元市朝天公证处现场监督;自愿报名的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不足13名的,由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推荐补齐。其中:城市居民代表5名,餐饮行业代表1名,服装销售门店代表1名,电信类业务营业厅代表1名,医、药门店代表1名,茶楼代表1名,主城区有办公场所的民营企业代表2名、其他行业代表1名。

  2、经营者听证会参加人1名,由区发展改革局委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荐产生。

  3、本次听证会将征集3名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其中:城区医疗机构代表1名,城区学校代表1名,城区商场、超市、酒店代表1名,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推荐产生。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区人大办、区政协办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由区发展改革局聘请。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代表单位参加的不受户籍限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热心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

  4、能够全程按时参加会议,并且遵守会议纪律(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使用不文明用语,不得进行恶意攻击以及有组织的言论煽动,不得恶意片面传播听证发言内容,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得发表与定价方案无关的内容);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单位等必要个人信息;

  6、区发展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会参加人。

  三、旁听人员名额、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对定价方案有意见的,可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3名。有意参加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区发展改革局物价股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与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规定相同)。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

  四、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位1个,由区发展改革局邀请区内外媒体代表参加现场采访。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方案

  听证会参加人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籍贯

现居住地址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类别

所属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注:类别指城市居民代表、餐饮行业代表、服装销售门店代表、电信类业务营业厅代表、医药门店代表、茶楼代表、经营者参加人、医疗机构代表、城区学校代表、城区商场或超市或酒店代表、其他行业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

 

  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方案

  听证会旁听人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籍贯

现居住地址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类别

所属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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