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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曾家山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5:18   来源:   阅读: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曾家山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5年3月28日广元市朝天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区委围绕加强生态保护、推动文旅融合作出重要部署,聚力发展生态经济、文旅经济,加快建设康养旅游度假胜地。随着曾家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大力推进,曾家山旅游持续升温,旅游民宿快速发展。为更好满足大众旅游消费体验,持续擦亮曾家山旅游金字招牌,促进曾家山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始终保持和维护曾家山良好的生态本底,努力将曾家山建成为农旅文康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两山”理论的示范区。  

  曾家山旅游民宿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市场运作、标准建设、规范运营的原则,突出精品化、集群化、品牌化、差异化特征,大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品质民宿,形成“高端为引领、中高端为主体、低端为补充”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不断丰富多层次、多类型、多元化的产品供给体系。  

  二、加强对曾家山旅游民宿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曾家山旅游民宿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进一步理顺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区级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构建协同联动高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发改、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消防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旅游民宿发展工作。  

  进一步推进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增强行政执法效能。  

  三、组织开展曾家山旅游民宿发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民宿数量、质量、分布、经营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曾家山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  

  国土空间规划预留旅游民宿用地指标,科学编制曾家山旅游民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规划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开发适度的原则,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水、地、林等生态资源和地质遗迹、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定。加强旅游民宿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刚性。  

  四、曾家山旅游民宿发展应当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充分尊重传统风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将民居风格、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民宿产品,展示曾家山地域特色,丰富旅游民宿文化内涵。  

  五、曾家山旅游民宿建设应当避开生态脆弱区,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山洪灾害危险区以及行洪泄洪通道等高风险区域,与公共道路交通保持安全距离。  

  六、加强曾家山农房建设审批管理,配套建立旅游民宿开办事前告知制度,明确民宿选址、规模质量、风格风貌和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强化旅游民宿建设过程的指导监督。  

  制定旅游民宿违建分类处置方案,依法查处非法占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建乙、建新不拆旧、乱搭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有效管住旅游民宿建设乱象。  

  七、严格曾家山旅游民宿经营准入,细化完善旅游民宿相关经营许可前置要件,审核规划建设、消防和食品安全、销售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达标情况,把好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入门关”。  

  统筹优化开办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实行“一站式审批”,提高办理时效。完善旅游民宿开办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旅游民宿登记备案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八、推广实施旅游民宿等级标准,定期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民宿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达标升级,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民宿。  

  九、建立曾家山旅游民宿经营主体负面清单制度和动态退出机制。加强旅游民宿经营活动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随意涨价、恶意取消订单、虚假宣传、拒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民宿诚信守法市场环境。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曾家山旅游民宿产值普查,加强对旅游民宿经营主体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  

  十、曾家山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维护旅游民宿行业秩序。  

  鼓励村(社区)建立旅游民宿联盟,实现资源和效益共享。  

  十一、支持曾家山旅游民宿品牌建设,打造“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的旅游民宿品牌形象。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采用“民宿+”模式,延伸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链条,加强旅游民宿产品创新。  

  十二、组织开展曾家山城乡建设用地、房产资源调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积极盘活城乡闲置建设用地和房屋资产,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健全曾家山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其他设施的有偿使用权益保护制度,探索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农户闲置房屋权益共享模式,支持进城农民、投资人通过租赁、置换、联营、合股、托管等方式投资经营旅游民宿,依法保护原产权所有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做好曾家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  

  加快数字赋能旅游民宿,推进曾家山智慧旅游建设。  

  十四、统筹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财政金融等各项政策,支持曾家山旅游民宿发展。  

  开展曾家山旅游民宿纳入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委托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提供交通、食宿和职工疗休养服务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授信、贴息、担保等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解决曾家山旅游民宿融资需求。  

  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原则,为旅游民宿提供运营托管、客源推送、劳务组织、物业服务等有偿服务。  

  十五、加强招商引资政策宣传,吸引国内外旅游民宿专家及精品旅游民宿运营商、旅游投资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旅游民宿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六、健全曾家山旅游民宿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发挥国家就业培训政策作用,培育一批旅游民宿管家,全覆盖培训旅游民宿从业人员。  

  加强对旅游民宿经营业主和原住民的宣传教育引导,营造邻里友好、和谐共处的旅游环境。  

  十七、区人民政府要抓好本决定贯彻落实,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执行情况。  

  本决定执行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定中相关事项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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