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等文件精神,受项目村的委托,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现将项目概况及施工单位选择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
二、实施地点:朝天区中子镇的高车村、印坪村、小屯村、南垭村、柏树村;宣河乡的龙门村、宣河村、白钟村、清泉村、潜溪村、旭光村;转斗乡的黎明村、校场村、蒿地村、转北村。共计3个乡镇15个村。
三、建设内容:新建渠系,整治渠系,整治山坪塘,新建蓄水池,整治泵站,新建泵站,整治石河堰。
四、计划工期:90天
五、施工单位选择程序: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组成资格初步审查小组对报名的施工单位提供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随机抽取排序,紧接着由项目村理财小组组长随机抽取施工单位序号,抽中序号所对应的施工单位即为该项目村2015年度小农水项目实施单位。
六、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2.近三年(2012-2014年)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类似施工业绩,其中:必须有1个在四川省内承担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每个业绩需提供中选通知、施工合同、验收结论)。3.报名期间内报名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存款100万元以上(银行证明)。4. 施工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并在广元市主管部门备案且2015年1月至报名公告发布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5.项目经理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参加本项目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施工单位申请文件的内容:务必按照申请文件范本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1、报名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3、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无重大违规及安全事故、未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材料;4、在广元市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5、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6、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7、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资格证明材料;8、企业财务报表证明材料;9、银行存款证明材料;10、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选通知、施工合同、验收结论)。
八、参选保证金:施工单位需于6月10日上午9点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向朝天区水务局指定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2万元,账户名称: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市朝天区支行,账号:22-281101040003697。未被选中的施工单位参选保证金将在施工单位选出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选中的施工单位参选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时予以补足。
九、施工单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9日。
(二)报名方式:由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至朝天区水务局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股报名购买2015年度小农水项目村施工单位申请文件范本,并缴纳报名费200元。
十、资格审查、抽取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单位于2015年6月10日10:00前由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本人社保证明原件及参选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将施工单位申请文件密封件递交至朝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6月10日10:00以后不再接受任何施工单位资料。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当即参加随机抽取程序。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单价结算,单价以财评价为准。
(二)严格执行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报名参选各施工单位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参选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行为一旦查实,将取消中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本项目不组织各参选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如申报人确需查勘现场,由申报人自行组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本项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五)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家数少于或等于项目村个数,本次随机抽取依旧有效,未抽取出的项目村再次发布公告进行抽取。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839-8623931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