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旅游休闲消费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优惠政策摘要
一、《支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优惠政策》(广府办发[2014]42号)
(一)金融扶持政策。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由所在地政府给予2%-3%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参照国家奖补标准,对于向小微型旅游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当地财政按贷款量3‰给予奖励。
(二)收费优惠政策。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对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减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旅游企业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在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可免征排污费。
(三)水电气保障政策。优先安排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所需用水、用电、用气计划和指标。市、县区水电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规划和选址工作,确保优先配套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企业用水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旅游企业用电、用气优惠政策。
(四)项目用地政策。对旅游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对重大旅游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等不占用基本农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程序依法予以调整。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五)产业融合政策。鼓励各类文化演艺公司、演艺团体进入旅游景区和旅游城镇开展常态化演出,对文化演出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测算。鼓励农业、交通、水利、林业、国土、扶贫等行业资金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投入,建设一批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示范点、休闲农庄。鼓励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小镇、旅游餐饮街区、娱乐街区和商业街区。继续实行政府补贴房租的模式加快旅游购物街区建设。
二、《广元市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的奖励扶持政策》(广府办函[2013]220号)
(一)按照相关标准,通过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评估的,奖励5万元,通过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评估的,奖励3万元。
(二)按照相关标准,被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三)按照相关标准,被评定为金盘级、银盘级、铜盘级的旅游餐馆,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四)按照相关标准,被评定为旅游购物示范点的旅游购物场所,奖励1万元。
三、《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广府办函[2013]134号)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对旅行社外联组织10人以上旅游团队来广元旅游,住宿1晚以上(含1晚,下同)且游览3个以上(含3个,下同)售门票的景区,或者住宿2晚以上(含2晚,下同)且游览2个以上(含2个,下同)售门票的景区,按每人8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二)航空奖励。对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来广元境内旅游的团队,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或者住宿2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根据航空淡旺季不同,航空淡季按单程每人30元、往返每人7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航空旺季按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5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三)专列奖励。对旅行社一次组织国内游客450人以上专列来广元旅游,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或者住宿2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给予组团社每趟次宣传营销费3万元人民币、每人3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自驾游奖励。对自驾游组织一次组织自驾游1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或者住宿2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给予自驾游组织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旅游惠民政策
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与农业银行广元支行联合推出面向广元本地市民的“金穗剑门关旅游卡”,每人每年只需100元,就可无限次畅游广元辖区内所有售门票的景区,且使用该卡在签约的酒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消费时,凭旅游卡可以至少享受9.5折优惠。卡年费:10元/年,卡工本费:5元/张。
五、门票优惠政策
将在2015剑门蜀道三国文化旅游节前开展“10万景区门票1000万大礼包免费欢乐送”第二季活动。
(更多详情请关注广元旅游信息网:http://www.gys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