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关于从“四类人员”中选拔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结合乡镇换届工作,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选拔一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区符合条件的目前在编在岗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每名人选只能参加一类人员选拔。
二、选拔职位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25名。其中,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17名(其中:“职位一”9名,“职位二”8名),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分别选拔3名、2名、3名。
三、资格条件
坚持好中选优,突出思想品德、工作实绩、现实表现、人岗相适。选拔对象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同时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且现在在乡镇工作,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资格条件。从乡镇机关事业干部中选拔(包括人事关系在区级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目前在第一书记岗位且任职满半年。从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中选拔。
3.优秀村干部。重点从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中选拔(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
4.大学生村官。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届、考核合格以上且目前在岗。正在考核转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也可纳入选拔对象。
5.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到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的可放宽到大学专科;任职期内受到省委以上表彰表扬的优秀村干部,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任职期内,受到省委以上表彰表扬的优秀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受到市委表彰表扬的优秀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
7.年龄、工作年限、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在各类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
7.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内所在村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村级综合考评中排名末位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12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
3.报名方式: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向乡镇党委书面提出报名意愿申请,并在乡镇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材料、任职时间证明、聘用合同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推荐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贴好免冠正面证件照)。
(二)组织推荐
乡镇党委在符合选拔资格条件人员书面申请和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照具体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再召开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区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汇总乡镇党委推荐意见,组织资格审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比选过程。
(四)综合测试
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测试人选的政策理论水平、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基层管理、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五)体检
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社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结论如果需要复查的,应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测试排名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等相关部门完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情况。根据综合测试情况,按高于比选职位数30%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七)确定人选
区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测试和考察情况,对照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按照高于比选职位数20%的比例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区委常委会采取会议或者个别听取意见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酝酿,等额确定人选。人选在全区范围内统筹。
(八)提名选举
人选确定后,按干部选任程序正式提名,按照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要求,作为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性人选和政策性配备意见,及时向乡镇党委反馈,由乡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区委批复,提交乡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人代会正式选举。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选拔过程中优先: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一办三中心或站所办负责人满1周年以上的优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表现突出的优先,参加递进培养的优秀学员优先,下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1周年以上的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个人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担任第一书记后所在村精准扶贫迅速打开工作局面的优先;优秀村干部个人受到省委、市委表彰表扬的优先,所在村党组织受到县以上党委表彰表扬的优先,党组织分类定级为先进的优先,具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优先;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周年以上的优先,其他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优先。
五、管理使用
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四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使用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对进入差额综合考察但未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四类人员”,实行统筹管理培养,相对成熟的,及时放到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一线、关键岗位进行重点锻炼;对历练不足,但表现好、潜力大的,及时采取轮岗、交流等方式,提升实际工作能力。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有关要求,本次选拔的干部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调动到区级以上部门。
六、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8622594 8623452。
七、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