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中子中小企业孵化园(一期)项目经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广朝发改投资〔2012〕85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移交)建设并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人,招商人为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目前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中子中小企业孵化园(一期)项目
(二)项目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中子工业园区内。
(三)工程概况:广元市朝天区中子中小企业孵化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建设二层标准轻型钢结构厂房12503.96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295.13万元(财政评审控制价)。
(五)建设工期:4个月。
二、招商范围及内容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中小企业孵化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及图纸所示范围。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项目回购
(一)回购价款由工程建设费用和总投资回报额组成。工程建设费用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总投资回报额为工程建设费用乘以总投资回报率(不高于20%)。
(二)回购方式及付款办法:采取一次性回购、分期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满6个月的对应日起十天内作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时间满一年起十天内为第二次付款时间。第二次付款时间满一年起十天内为第三次付款时间。按3:3:4的比例分三次支付。
(三)回购价款在回购期内不计取利息。
五、担保
(一)朝天区人民政府将分期支付额度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二)项目业主未能按照约定向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20%向投资建设人支付逾期未支付部分的资金利息。
六、投资建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建设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资建设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三)企业经济状况、技术装备良好,银行资信等级高。履约情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为。
七、招商评审和中选投资建设人的确定
符合招商条件要求且总回购价款报价最低的投资建设人作为中选投资建设人。招商评审程序、办法、时间、地点在招商文件中另行约定。
八、招商合同的签订
投资建设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交纳实力证明金518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并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中选人中选后不在约定时间内足额交纳实力证明金或不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的,中选无效,投资建设人的投资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广元日报》、四川日报网站等媒体发布。
十、报名须知
(一)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23 日17:30时(节假日不休)到招商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文件,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招商文件获取:报名现场出售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资建设人须在2012年10月23日17:30时前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20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的投资建设申请人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朝天支行
银行账户:2811-0104-0004-331
(六)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4日10时,地点:朝天区影剧院一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839-8623185 13981231085
传真:0839-862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