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资人:
1. 第一章招商公告P4-5页:第十条报名须知第五款“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100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变更为:“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50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
2. 招标文件P8页: 2.2.1“投资人收到中选通告书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中选人中选后不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的,中选无效,投资建设人的投资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招商协议后将实力证明金转为项目投资资金,由招商人按入库50%、立项50%分期返还投资人,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变更为“投资人收到中选通告书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中选人中选后不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的,中选无效,投资建设人的投资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招商协议后将实力证明金转为项目投资资金,招商人在投资人完成项目申报所需全部资料并向国土资源厅提交后一次性返还,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3. 招标文件P23页:项目管理机构表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取消“建造师”资质要求。
4. 招标文件投资人须知前附表中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投资招商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投资招商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评审时间:“2012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12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