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印发实施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彪)10月17日,《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实施,以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共有7章27条,从补助对象及条件、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申报受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实施办法》提出,补助对象包括企业和县区两类。其中,申报补助的企业应具备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等条件。
《实施办法》明确,企业补助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对经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3%、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不超过5%、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据悉,《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印发,有效期5年。2022年印发的《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广科发〔202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