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一轮稳增长政策,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新“18 条”延续了啥?调整了啥?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凘源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新“18条”),从大力支持消费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记者注意到,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方面,四川接连打出政策“组合拳”。自2023年10月以来,省政府已接续出台4轮阶段性稳增长政策。作为第5轮稳增长政策,和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新“18条”有哪些亮点?哪些政策延续保留,哪些政策作了调整?
有延续有加码
保障政策接续发力
记者梳理四川出台的几轮稳增长政策发现,保障政策接续性是一个鲜明特征。
去年9月,四川出台《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16条”)。在这轮政策中,四川把发力方向聚焦在消费提质增效、企业降本减负、企业快速成长、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今年4月,四川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21条”),同样包括这4个方面。“21条”大部分政策已于今年9月底到期,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全面评估“21条”政策阶段性效果,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短板弱项,研究提出了新“18条”。
“我们坚持系统谋划,加强与中央政策、已出台政策的衔接,突出政策的系统性、延续性、协同性,着力提升政策整体效能,形成政策合力。”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新“18条”中延续不少前序出台政策中的举措,如“21条”提出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等举措,均在新“18条”中予以保留,曾在“16条”中提出的实施“转企升规”激励也再次被写入。
有延续,也有加码。“21条”中提出,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而新“18条”在保留该举措的基础上提出,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激励。
有重点有针对性
紧跟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
除了延续外,记者对比发现,新“18条”紧跟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新增了不少举措。
例如,在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新“18条”提出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我省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省级财政按40万元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首次发行的,费用补贴标准提高到80万元。
在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新“18条”提出支持培育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等新业态消费市场经营主体,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持续拓宽消费领域,催生消费创新,拓展内需空间,推动消费市场线上线下双向融合,支持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专家认为,新“18条”聚焦消费、生产、流通、提振预期等重点领域,深入分析当前各领域面临的瓶颈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着力促进消费提振、产业升级、企业发展。同时,更加注重引导撬动,综合运用贴息、担保、奖补等方式,科学设置激励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转自11月2日《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