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将28个地区列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广元榜上有名,也是四川省唯一入围的市州。
据了解,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朝阳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淮北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壁山区、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广元市、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陕西省商洛市、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白银市、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拜城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在全国56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国家遴选28个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是充分考虑人口密度、经济集中度、易受天气变化影响度等综合因素后作出的决定。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事关城市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国家发改委明确了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任务,主要包括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完善相关规划建设标准。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基础信息收集,开展关键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此外,鼓励试点地区与有关国际机构和国外先进城市加强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优先支持试点地区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交流活动,把试点地区打造成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示范窗口。
(记者刘怀英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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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适应型城市具体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能够有效应对暴雨、雷电、强风、雾霾、高温、干旱、尘沙、霜冻、积雪、冰雹等恶劣气候,保障城市生命线系统正常运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生态安全相对可靠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