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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18年06月04日 08:47   来源:广元新闻网   阅读: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

   5月31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高票批准通过了《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第一部地方实体法,为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经验。

   白龙湖、亭子湖是我市境内两个最大的人工湖泊,总面积867.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94.4平方公里,是嘉陵江上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地,也是市主城区60万人民和苍溪县城区及嘉陵江沿岸乡镇居民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将更加有效解决白龙湖、亭子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湖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促进湖区可持续发展,对贯彻落实我市生态立市战略,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提前介入,主动参与。2017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拟定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召开了起草动员会。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白龙湖管理局牵头,组建了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起草小组。《条例(草案)》完成起草后,市政府法制办、市白龙湖管理局通过广元日报、广元晚报、广元新闻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立法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县区湖区管理机构、沿湖乡镇的意见建议。召开了立法专家征求意见会,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在今年初召开的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向全体市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2017年10月下旬至2018年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据悉,该《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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