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精神和省委《关于市、县两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区委编办坚持“机构不增加、行政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不增加”原则,为纪检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优化机构设置。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对区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设置,撤销区监察局,撤销在区纪委宣传部挂牌的预防腐败室,撤销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三纪检监察室。调整后,区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0个内设机构。优化编制资源。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转发<关于划转省级以下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通知》(广编办发〔2017〕126号)精神,将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7名划转到区纪委。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转发<关于划转省级以下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通知》(广编办发〔2017〕126号)精神,将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5名人涉改人员转隶到区纪委。确保了我区纪委监委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