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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司法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时间:2015年05月04日 17:02   来源:人大办   阅读:

 

区司法局:

2015年4月29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区司法局工作进行了评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7人,得满意票17票,结论为满意等次。

评议认为,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健全了基层矫正组织机构,全面落实了帮教政策,全方位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实行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稳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了区、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拓展了行业性、专业性和区域性联调工作,完善了人民调解机制体制。三是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行“订单式”和“靶式”普法,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加强了法治文化建设。四是切实规范法律服务。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监管,指导法律顾问和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服务、开展法律援助。五是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司法队伍。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评议指出了区司法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普法主体责任不清,普法实效有待增强,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二是人民调解工作有待规范。调解组织机构运行还不规范,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调解经费保障严重不足,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改进。法律服务作用发挥不足,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广,律师行业管理需要加强四是司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需要加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落实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要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基础地位,全面落实普法工作规划,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责任机制,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做实“订单式”和“靶式”普法工作。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采取文化演出、现场开庭、送法下乡、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政务微博等新媒介,切实提高普法宣传实效,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二是继续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要加强对农村青壮年的普法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务工、经商人员的行前法律宣传教育。要强化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推行法制授课效果反馈制度。要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普法培训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建立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专项行动。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强化相对集中执法,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果,切实解决好权责交叉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行政执法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要创新培训方式,增强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基层调解人员以法治思维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规范调解组织机构。要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八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和“六统一”(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或微章、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书格式)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机构运作。三是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教育引导调解人员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加强法律指导,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案件的专业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专题调研,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围绕让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适当降低援助门槛,拓宽受援渠道和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关注力度,力争应做到应援尽援,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和从业人员职业档案、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要认真研究总结司法所管理模式,切实理顺管理体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要通过公开招考,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作用。二是明确内设机构职能。要进一步明确机改后司法局部分内设机构的职能,属行政事业事务的要明确职能并纳入行政事业机构管理,属中介服务机构的要归属中介市场。三是充分保障司法工作经费。要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广朝委办发〔2013〕37号)文件精神,确保调解案件补助按照标准足额兑现。要进一步提高经费预算标准并向基层司法所倾斜,积极争取将乡镇司法所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纳入预算,提高干部福利待遇,保障正常工作开展。四是切实提高司法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提升政治思想素质;要加强法律法规武装,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推进法制朝天建设再上新台阶。

区司法局在收到评议意见的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关于本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并表决是否通过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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